乘着“慢火车” 迈进幸福年******
【一线见闻】
光明日报记者 訾谦 光明日报通讯员 于海
又到一年春运时。神州大地上,一列列“复兴号”“和谐号”载满了踏上归途的旅客,飞驰的列车处处洋溢着节日的气息。在陕西,一列开行在秦岭山区、最低票价仅3元的6063次公益“慢火车”,也为沿线居民带来了新春的喜悦。
1月9日清晨,在新疆乌鲁木齐打工的李承仓经过K1538次列车30个小时的路途,终于抵达“中转站”陕西宝鸡站,在这里,他还需要倒一趟6063次“慢火车”,才能到达自己的家乡甘肃宏庆。
李承仓的身边放着一件半人高的拎包,还有一件用床单裹起来的行李。“这里面全是新疆特产!开心果、巴旦木,还有大枣,带回来给孙子尝尝!”
李承仓将要乘坐的6063次列车被誉为“秦岭最美小慢车”,已经开行了65个年头,全程350公里,沿途停靠秦岭深处的32个车站,大部分是乡村小站,车上的乘客有进城卖菜的老乡,也有上下学的孩子们,日常通勤的务工人员,可以说6063次列车就是山里的“铁路公交”。
以往,山里的村民们大多没有收入来源,只能在家种些蔬菜瓜果,养些鸡鸭鱼鹅。对他们来说,6063次列车就是免费货车,所有的蔬菜、水果、家禽,无论多少,都不收一分运费。如今虽然大家都富裕了,但把火车当货车的习惯却延续了下来。
今年58岁的向宝林是6063次“慢火车”的列车长,已在铁路部门工作40余年。据他介绍,临近春节,大家都在备年货,许多老乡刚把特产提上车,就被别的旅客直接买走了,为了方便老乡卖货,他也会把一些卖菜信息通过广播推广出去,列车俨然成了一座“小型菜市场”。
今年中国铁路西安局还为管内担当的七对公益性“慢火车”全部升级为空调列车,6063次“慢火车”也升级了。“升级后,车厢环境更加温暖整洁。”向宝林说。
“慢火车”承载的不仅是乡情,更是公益。如今的高铁时代,像6063次这样的“慢火车”在祖国的偏远地区仍有81对,日均发送旅客超6万人次。不论时代如何变化,铁路人肩上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始终未变,这些“慢火车”将继续为飞速前行的中国社会做好基础保障,让山区人民享受到发展的红利。
《光明日报》( 2023年01月12日 15版)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